今年,我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233名,报名时间为1月25日8:00起至2月20日24:00止。其中:福州市190名,厦门市50名,漳州市150名,泉州市185名,莆田市90名,三明市140名,南平市135名,龙岩市140名,宁德市138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。
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(1981年1月25日以后出生)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(本科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,研究生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),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。
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中共党员、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,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。
据了解,大学生村官到任后,每人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,受聘期间每月生活费补贴1200元,以后视情适当调整提高,有条件的地方,还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,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,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,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,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。
对解除聘任合同者,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。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,应退还全额安置费,7至12个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,应退还50%安置费。